内蒙古6家银行合计被罚295万元 15责任人受罚

9月22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更新的处罚公告显示,内蒙古6家银行合计被罚295万元,另有15名责任人被罚。

具体情况如下:

元宝山农商行锦山路分理处因违法发放贷款,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25万元。此外,该行3位相关责任人王春燕、孟庆鑫、张芳均被警告。

内蒙古林西农商行及其官地镇支行、统部支行因违法发放贷款,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均被罚款25万元。此外,7位相关责任人赵玉彬、刘彦文、于荣鑫、陈国明、白国兵、李玉军、于华金均被警告。

交行赤峰分行因违规接受地方政府财政担保、未按实际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发放贷款、未落实审批条件发放贷款,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90万元。此外,该行相关责任人王艳被警告。

内蒙古牙克石农商行因未有效识别和认定本行关联方,信贷管理流于形式、违反贷款“三查”制度,贷款风险分类不真实被罚款105万元。

此外,该行共有4位相关责任人被罚,具体情况如下:

高成对未有效识别和认定本行关联方,信贷管理流于形式、违反贷款“三查”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,被警告并被罚款12万元;

钱晓丽对信贷管理流于形式、违反贷款“三查”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,被警告并被罚款7万元;

徐学斌对未有效识别和认定本行关联方,信贷管理流于形式、违反贷款“三查”制度,贷款风险分类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,被警告并被罚款8万元;

孙瑛对信贷管理流于形式、违反贷款“三查”制度,贷款风险分类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,被警告并被罚款7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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